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义乌市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53号)
义乌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义乌市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义发改〔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义乌市电网供电能力,满足义乌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同意建设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3座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义乌市供电局;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商贸城和商城大道南侧,原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3座变电所,分别新增5万千伏安主变一台;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110千伏进线间隔一个;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设备。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开诚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221.14万元,动态总投资1231.75万元;国贸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167.43万元,动态总投资1177.42万元;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199万元,动态总投资1215万元。3个项目资本金分别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义乌市供电局自筹,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解决。义乌市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金华国贸变等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1735号)、《关于印发金华110千伏长岛(白岸)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460号)、浙江省环保局《关于110千伏开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2007〕335号)、浙江省环保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浙环辐(金)〔2008〕006号)、浙江省环保局《关于金华110千伏赤松等10个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浙环辐〔2006〕70号)、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0〕24、25、26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