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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定海区螺头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定海区螺头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651号)


舟山市发改委:
  《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定海区螺头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舟发改农经〔2010〕1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定海区螺头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螺头渔港位于舟山本岛西南外螺头,港区水域面积较大,水深基本稳定,自然条件较好。由于基础设施简陋,渔业专用码头缺少,装卸条件较差,制约了螺头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的提升和渔业经济进一步发展。为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渔区经济发展,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螺头渔港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600Hp渔业专用码头一座2个泊位,平面尺寸为59×10米;码头引桥利用原突堤式码头20米并延伸28米,宽度为7米;网场2000平方米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5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60%,其余由定海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定环〔2009〕67号和浙土资预〔2010〕061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土地工作。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项目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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