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萧山区围垦外八至外十工段标准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645号)
萧山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萧山区围垦外八至外十工段标准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萧发改〔2010〕47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外八至外十工段标准塘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萧山区东北部江滨地区,是直接保护萧山垦区和江东、临江工业区的重要防洪屏障。但现有海塘防洪潮能力仅20年一遇,特别是海塘外坡防冲能力较低,受洪潮顶冲险情频发,抢险保堤任务艰巨。因此,组织实施萧山垦区外八至外十工段标准塘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该工程西起萧山垦区外八工段排涝闸,东至外十工段排涝闸,加固海塘4.393公里。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工程原则上在现状堤防上进行改扩建,并在《钱塘江河口综合规划》控制点范围内局部适当平顺圆滑处理。
三、按2010年5月价格估算,工程总投资20525万元,所需资金由萧山区财政解决。
四、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堤线方案,改扩建工程应尽量布置在背水坡侧,减少或避免迎水坡侧加宽和填土,并对堤塘断面形式进一步比选;抓紧开展环境评价、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等报批工作,明确项目法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
五、请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