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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7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执法自查情况书面寄送市工商局,8月下旬-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县市和市直部门要制定方案,做好迎检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广告法执法检查顺利通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为做好此次迎检工作,市政府成立广告法执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迎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自查和迎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执法自查和迎接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自查进度、主要成绩和问题、整改措施、立法建议等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二)切实边查边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告法》赋予的职责,以《广告法》和《湖北省实施广告法办法》为依据,认真总结自身在落实广告法中的经验教训,查找自身管理方面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社会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广告管理,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及时报告情况。执法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按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综合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
黄石市广告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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