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广告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10〕17号)精神,2010年4月中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告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广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
广告法执法检查的责任感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广告法执法检查,是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支持人大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配合和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并通过接受和配合检查,进一步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广告法律意识;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广告市场行为,全面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
广告法执法自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先自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宣传贯彻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广告的审查、监管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执法不作为、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进行审查和监管的广告是否存在不审查监管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审查和监管等问题;
(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及加强行业自律情况,重点是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