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0年度信用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信用社区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01号)精神,为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和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建立信用社区创建长效机制,引导政府各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社区创业政策、金融政策和信用知识的指导,提高社区个人信用意识,拓展社区就业和创业的融资渠道。
(二)创建目标。2010年,全市信用社区达到120个,占社区总数的62.5%,其中,大冶市22个,阳新县9个,黄石港区29个,西塞山区28个,下陆区12个,铁山区9个,开发区11个。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笑山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财金办、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黄石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黄石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信用社区的考核及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信用社区创建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创建标准
1.建立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专班,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场所、费用、人员、制度及工作“六落实”。
2.社区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承诺书》,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承办银行签订创建信用社区合作协议。
3.社区信息健全。社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包括社区人员基本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收回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社区跟踪检查情况等各种台帐齐全,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4.社区“诚信个人”、“诚信经营户”和“诚信企业”占社区总数的9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率达到90%以上。
5.社区信用创建措施到位,效果显著。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或协调有关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咨询、创业培训和跟踪指导等活动;组织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推荐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回收等。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零售贷款等有较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