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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加快我市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大力推进林木珍贵化,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8-2020年浙江省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林造〔200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珍贵树种具有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特点。发展珍贵树种是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效能、增强碳汇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生活的潜力所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木材特别是珍贵用材的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加快发展珍贵树种,有利于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帮助山区林农实现资产积累增值,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打造“绿色银行”和“绿色财富”,丰富生物品种,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品质,缓解供需矛盾,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要求,以建设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珍贵树种资源为重点,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人工造林与林相改造相结合,规模发展与分散培育并存,大力倡导在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中种植珍贵树木,扎实推进林木珍贵化,切实提高森林和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全面推动“森林浙江”建设。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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