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置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督促工矿企业按照规程和标准规范配备充足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支持和督促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先进装备、器材。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推进应急装备的科技进步,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装备水平。
(二)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联网,或与各级政府的综合应急平台联网;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要生产装置实施实时和有效监管,逐步实现对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有关工矿企业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应急终端,并与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应急平台和系统联网,实现应急信息的快速、高效传递,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五、完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各市、重点县(市、区)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力量,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确保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
(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推进。要制定完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经费渠道和相关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置、人员编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三)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推动各级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立统一调度、快速反应、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特别是跨地区、多部门、多单位和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地方、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