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亚运前集中整治影响环境质量的无证照经营业户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亚运前集中整治影响环境质量的无证照经营业户的通知
(穗府办[2010]6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了整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我市正常经济秩序,巩固了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成果;但局部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现象仍比较突出,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形象。为进一步加强亚运环境保障工作,以良好的城市环境面貌迎接第16届亚运会的召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开始,对影响环境质量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涉及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的无证照养殖业户、地下小工厂、小作坊和废品回收业户;
  (二)油烟、噪声扰民的无证照餐饮业户。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以亚运会比赛场馆和纳入整治范围河涌的周边区域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亚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半径1公里区域;
  (二)我市主要交通干线、通往亚运会比赛场馆主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纳入我市河涌整治等污水治理重点工程相关水系的沿岸周边区域;
  (四)外来人口集中、无证照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引发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域,如天河区毗邻奥体中心的广氮地块及周边区域、白云区南湖周边地区和石井地区、番禺区毗邻大学城场馆的永大集团旧厂区及周边地区等区域;
  (五)主要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
  三、整治要求
  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区、县级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由各区、县级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市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检查督办。
  (一)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无证照.养殖业户、废品回收业户,可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但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对地下小工厂、小作坊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或逾期未补办证照的无证照养殖业户、废品回收业户,采取停水、停电以及查封或扣押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场所等措施,予以全部取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