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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

  (一)方案准备:编制演练方案、脚本,明确演练目的、背景、程序和评估标准等。
  (二)人员准备:明确各级指挥人员、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评估人员和观摩人员等。
  (三)资金和物资准备:落实演练经费、演练器材、演练情景模型等。
  (四)技术准备:包括演练场地设置、背景材料编制、通信联络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参演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一)演练目的:从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自救能力出发,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实际工作,明确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
  (二)模拟事故背景:针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和岗位等,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明确演练所模拟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型、时间地点、报警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事故处置的其他因素等;
  (三)演练的范围:包括参演部门、人员和演练所涉及的场所、设备等。
  (四)演练的实施:按时间顺序制定演练的具体实施程序,每项程序要包括实施人员、实施内容、时间安排和概要说明等。如演练实施程序复杂、涉及较多场所、参演单位和人员,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可对演练程序进行细化后编制演练脚本。演练脚本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根据演练实际进程描述时间、场景、处置行动、指令旁白和解说词等。
  (五)考核标准:根据预案和演练目标,对演练完成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对象包括演练整体情况、参演人员的情况和有关应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演练的实际效果等。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演练前,应充分考虑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制定演练安全注意事项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参演、观摩人员的安全。
  (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演练前,要及时使用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告知顾客,并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意外情况;
  (二)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单位在开展现场应急演练前,应加强重点区域、设备等的防护措施,在演练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施工作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演练前要明确专门的考核评估人员和程序,并对考核评估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以保证演练收到考核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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