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29号)


桂林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校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批准招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经研究,现就你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在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硕士生学费收费标准前,暂定你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25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培养成本和生源情况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最高限幅内制定。收取学费后,不能再收取论文指导和答辩等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