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28号)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2010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的2010年度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29号)已批准你院新增主持与播音等6个高职专业。为促进我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民办高职院校培养费和住宿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09〕3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新增主持与播音(中英双语传播方向)、舞蹈表演2个艺术类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工商企业管理(泰国语方向)、物流管理(航空国际物流方向)2个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均为6800元/生.学年,汉语(对外泰国语方向、对外越南语方向)、应用英语(航空服务方向)2个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均为73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