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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53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4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43号)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41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建设施工违法行为,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内容

  (一)抓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要按照“管项目必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协调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施工单位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

  (二)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在建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特别是施工、监理等单位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以工程中涉及到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洞室、高大模板、高空作业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燃易爆、群死群伤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抓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行为管理。通过开展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坚决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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