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校要根据《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报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市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市属学校可根据需要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内部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市属学校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对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各市属学校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年12月20日)
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市属学校要督促所辖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市属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属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教职工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可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