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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8月20日)

  各市属学校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20日)

  国有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一次企业账户清理活动。账户清理范围为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账户清理内容包括:是否有未持证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存在使用资金与专款性质不符的现象;是否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是否开立除借款外其他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在此账户办理除借款外的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开立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来往的账户;是否存在同一性质重复开立的账户;是否存在在安全性较差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国有企业须填报《国有企业银行账户清查统计表》(见附件5)于2010年8月23日前报送所属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属学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规定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6)。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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