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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管理该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总体部署,各市属学校组织实施,所辖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具体执行,形成分级负责的治理“小金库”工作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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