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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同意本项目采用的节能方案。利用天然气代替电、煤等其它能源,能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项目节能方案中采用的管径、场站阀室设置和输气设备等节能措施科学合理,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具体贯彻落实。
  六、本项目对建设和运行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的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应方案基本可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应按照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的批复,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州市)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09〕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09〕27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2010〕009号);浙江省水利厅文件《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10〕3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10〕2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浙江省长兴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管〔2010〕056号);长兴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表;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川气东送”场站地块用气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安全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长兴县文保所《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文物调查及报批情况的报告》;长兴县卫生局证明;长兴县地震管理办公室《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证明》等。
  八、有关要求:
  1、根据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和省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有关精神,为维护我省“多气源一环网”、“六统一”的供气格局,长兴县有关部门和业主在项目建设和供气运行中,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城市门站等必须与省确定的输气管网对接,不得自行与其他管道对接或直接下载。
  2、当地天然气市场发展应严格遵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执行,按照居民用户、公共机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优先顺序依次发展。为保证居民、公共机构用气安全,对工业用户用气之前必须明确是可中断供气的,对高耗能工业用户应限制发展。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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