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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0年9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指定地点领取(见附件)。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地址: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2、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请领证人员根据报考所属区县和发证编号查询考试院网站有关领证具体时间安排。

  3.领证时需提交: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0-0351-2-08055,代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地区)、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指定地点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1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附件:
  各区县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领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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