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安监传真〔2010〕第1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8月16日9时40分左右,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鞭炮厂)发生持续爆炸,附近5公里有强烈震感。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11人重伤。为认真汲取这起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结合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和其他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
二、排查治理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
2、关闭取缔企业是否擅自生产经营。
3、内外部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反“三违”情况。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检维修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配备相应应急器材情况。
6、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各种检查、督查以及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考评中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7、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依法办理检测、检验手续情况。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情况。
9、重大危险源和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自动监视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10、停产备案、使用企业备案、复工开工检查情况。
11、储存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油库油罐超液位报警仪配备情况。
12、充装单位装载和防护情况。
13、涉氯、涉氨使用单位是否有完善的使用场所监控手段和措施,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配备及技术状况,现场重型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必备应急器材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