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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发生重、特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6.1.3应急响应

  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0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银川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

  (3)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

  (4)发生重、特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启动程序

  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6.2.3应急响应

  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5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4小时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银川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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