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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武警银川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道路、桥梁等重要工程抢修;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5)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装备建设资金、救灾工作经费的筹集、预算、安排、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9)市建设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
  (11)市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修;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2)市农牧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依据灾情提出相应农牧业减灾对策,指导、帮助、扶持灾民生产自救;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分配和管理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开展灾后救助工作,落实防灾救灾责任和措施,协调企业提供救灾物资供应。
  (14)市教育局:负责安排部署学校组织学生、教职员工实施灾害防御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15)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6)市商务局: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的调运、供应组织和协调。
  (17)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
  (18)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1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对已出现的自然灾害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气象分析、评估;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0)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21)市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抢修和临时抢险救灾、救助、灾区群众生活的电力供应。

  (22)银川市消防支队:负责灾后人员搜救、排除险情和消防等工作。
  (23)宁夏通信管理局银川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优先传递灾情及灾害救助信息,保证各级救灾指挥机构的信息畅通。根据需要,架设临时救灾应急通信设施。
  (24)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参加现场伤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

  3.2 日常办事机构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3.2.1办公室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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