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5)公众参与,军民、干群、平战三结合。驻银部队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攻坚任务。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区域内发生暴雨,黄河银川段及支流、山洪沟、贺兰山沿线发生洪水灾害,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
2.3 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
2.4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2.5 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3.1.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银川警备区参谋长、武警银川支队队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银川市消防支队队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局、银川消防支队、宁夏通信管理局银川分公司、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单位。
3.1.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1.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综合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2)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工作预案、方案,并组织应急救助演练;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下拨和市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毒、搬运、火化等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分配;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3)银川警备区:根据灾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银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灾害救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必要时,联系空军部队实施空中灾情侦察和物资运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