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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造就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各级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等知识的人才队伍。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培养一批精通管理、熟知业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5月)

  1、成立“银川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办公室工作制度。

  2、制定出台《银川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明确责任、落实人员。

  3、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10年6月-2011年10月)

  全面贯彻落实创建方案,按目标要求具体实施。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检查全市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三)创建迎检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按国家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

  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创建经验,继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1、加强领导,推进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的“银川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落实创建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有关处室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主管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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