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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二)强化社会节能,重点做好建筑、交通、商贸、农业等行业和公共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局、商务局、农牧局等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45号)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切实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多做贡献。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力促进能耗低、产出高的行业、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1、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局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规模以下企业单位产值能耗情况对比分析,按月跟踪监测,对万元产值能耗1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对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帮助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全力以赴做好这类企业的“保增长”工作。

  2、市发改委、商务局、建设局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业运行发展的协调指导,力促扩大经营能力和规模,提高产出,提升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对完成节能目标的贡献率。

  3、市农牧局及各县(市)区要在全力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工作,力促农业、农村节能工作实现突破的基础上,通过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为“十一五”节能目标多做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市政府、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两个节能降耗专项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等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攻坚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以市工信局为主,市发改委、统计局、农牧局、商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参加,组成节能攻坚保增长督查组,负责对万元产值能耗在1吨标准煤以下企业“保增长”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及房地产业保增长工作的协调沟通。

  3、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攻坚合力。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既要注重宣传节能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更要及时报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要对节能措施和决策拒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企业要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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