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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银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和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是能否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5%目标的关键之年、决战之年、攻坚之年。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企稳回升,工业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耗能行业开工率大幅提高,新建高载能项目陆续投产,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煤化工、有色、电力、焦炭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增长明显加快,能耗大幅上升。上半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已接近2005年2.4608吨标准煤的基数指标。下半年,必须消化上半年增长部分,确保实现万元GDP能耗1.8456吨标准煤的目标。时间紧迫、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节能降耗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启动一级能源监测预警调控预案,全力抓好工业节能降耗这一首要任务。

  1、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确定的三户关停企业,由所在县(区)负责,供电部门配合,7月22日前必须断电停产。

  2、市节能办负责对所有新投产的工业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进行能源评估的企业,电力部门不得签订履行供电合同。

  3、对未完成2009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今年上半年单位产值能耗上升的26户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由所在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办)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在7月底节能指标仍无明显下降或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方案的企业,将对其执行限产、停产,责令其实施节能技改整顿。

  4、加强对单位产值能耗指标较高企业的监控。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办)负责对辖区内万元产值能耗在1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对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万元产值能耗超过1.2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及时实施黄牌警告,一月内无明显下降的,将采取限、停、关等强制措施。对自治区明确限产的铁合金等生产企业,即使完成了节能目标,达到自治区产量限额的必须立即停产。灵武市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对宁东基地的企业加强能耗动态监控,及时通报能耗情况,以便节能领导小组及时报请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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