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土地整治工程布局。
一是三江平原要大力发展规模化水田。发挥三江平原水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利用已有的灌排水利骨干工程,搞好田间水利设施配套,推进规模化水田建设。同时还要利用该区域土地后备资源多的特点,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补充耕地能力。
二是松嫩平原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发挥该区域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农耕水平较高的优势,实施防止耕地退化的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解决抗旱水源,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固土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区域内各大流域为重点,与水利骨干工程相配套,加快田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集中连片的百万亩以上灌区建设。
三是中部山区和丘陵地带要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根据地形地势特点,实施治理水土流失的土地整治项目,坡耕地多的地区大力发展林果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丘陵区中地势平坦、水资源充足的小盆地要提高水田生产能力。
四是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区要以县(市、农场)为单位相对集中,选择村民自主自愿、政府重视、村级班子号召力强、整治类型有代表性、政策整合力度大的乡(镇)、村,整乡(镇)、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五是重点矿区采矿迹地、灾毁耕地和腾退宅基地要进行复垦和整理开发,提高新增耕地面积。
四、规范有序做好土地整治拆旧建新工作
(九)严格土地整治用地指标管理。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建设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农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其总量作为周转指标使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整治形成的周转指标,在满足项目区建新用地之后,仍有剩余的可作为节余指标,在县域内调剂使用,但节余指标比例不得超过周转指标的30%。严禁以整治为名,片面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农村土地无序流向城市。
(十)规范土地整治用地审批。整治项目区内涉及村庄撤并及宅基地整理等拆旧建新用地,在周转指标规模内,实行整体审批,区内的建新地块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凡在整治项目区外使用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整治形成的新的建设用地可不征为国有;确需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