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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4.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

  5.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2010年年底前完成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文物博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等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

  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鹤壁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图书馆设立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上报。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规划和落实。

  (二)编制《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各县区编制本地的古籍目录。市编制《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并选择其中部分古籍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五)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建立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区也要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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