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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鹤政〔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健全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县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衔接明确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配合推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区、产业集聚区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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