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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九)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加大对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力度,支持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织产业集聚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将集聚区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资金投向,优先用于集聚区项目。

  (十)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建立完善以专业培训、专家指导、选派挂职、人才引进相结合的集聚区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将集聚区各类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扩大市、县区财政投入比例,支持开展面向集聚区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术学院发挥自身优势,培育高水平技术工人。鼓励采取组织专家巡回服务指导、选调优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等方式,提高集聚区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一)区域环评机制。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创新集聚区环评管理机制。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同步开展集聚区规划环评,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已完成规划环评的集聚区,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集聚区内企业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分期实施。优先为符合区域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入驻项目配置环境总量指标。积极探索实施集聚区内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环境总量指标的高效利用。

  (十二)自主创新机制。集聚区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进集聚区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技术创新战略模式,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研发体系。支持企业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资源优势互补、交流畅通、风险共担、利益分配合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集聚区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对集聚区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市相关科技项目资金优先予以支持;不断加大政府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力度,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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