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鹤政〔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集聚区的科学定位
(一)统一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既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存在着产业单、层次低、链条短、规模小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集聚区是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加快集聚区规划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关键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推进集聚区发展。
(二)把握内涵。集聚区是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产业集聚特征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功能区。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
--企业(项目)集中布局。空间集聚是集聚区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同类和相关联的企业、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为发展循环经济、污染集中治理、社会服务共享创造前提条件,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产业集群发展。区内企业关联、产业集群发展是集聚区与传统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根本区别。通过产业链式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资源集约利用。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集聚区的本质要求。按照“节约、集约、循环、生态”的发展理念,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提供示范。
--功能集合构建。推动产城一体、实现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是集聚区的功能特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三)理清关系。区域科学发展的示范载体包括城市新区、集聚区、专业园区3个层次。城市新区可以由若干相邻集聚区组成,集聚区可以包含若干专业园区。按照一定标准,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后可以发展成为集聚区,若干集聚区的相关服务配套体系得到完善、社会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享受城市新区相应待遇。对市政府已认可的专业园区,应按照节约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要求规范发展,原则上不再规划布局新的专业园区。鼓励产业集聚区内设立针对不同经济团体和不同区域的专业园区,增强园区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