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1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
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89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人口发展领域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函》,安排部署了2011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投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现就储备项目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的范围
2011年计划生育方面投资主要考虑未纳入“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范围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有机构无服务用房或已经鉴定为危房,且辖区流动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市辖区服务站;二是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与《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相差较大、影响服务功能发挥的县(市、区)服务站;三是国家和省上以往安排过投资,但由于自然灾害和城市规划、改造影响需要新建或拆迁的,在认真说明原因情况下,也可列入储备项目。
二、建设规模标准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辖区人口数划分为三类建设标准:
一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为1800-2200平方米;
二类站:辖区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为1500-1800平方米;
三类站:辖区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为1200-1500平方米。
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议按低限规模标准规划建设。
以上的建设规模标准是控制范围,对于原有一定业务用房面积的建设单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需要的建设面积。
三、项目审批及投资估算
县(区、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项目总投资按照上述规定的建筑规模标准,新建县级服务站造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测算,旧站改造加固的造价按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测算。申请国家投资按80%估算,地方配套按20%估算。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发改委和人口计生委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
(二)申报项目时,简要说明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按项目重要程度和前期工作成熟情况顺序排列。前期工作没完成的,此次暂不列入储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