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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民生工程群众满意度的通知》(民生办〔2010〕16号)精神,现就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加强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坚持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合理运用民主方法,逐步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民主决策水平。要坚持问需于民,建立规范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顺民意、贴民心;坚持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民智、民力,打造民心工程;坚持问绩于民,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考验。

  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坚持以民主方法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一是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入户调查、现场答疑、新闻发布、群众听证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民生工程项目确定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在工程实施中,及时组织群众开展民生工程检查监督,扩大群众参与民生工程管理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巡视和监督工作。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指导民生工程建设,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奠定民主管理基础。三是在工程实施后,适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工程验收、资金审计、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增强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透明度,力求群众满意、百姓放心。不断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特别是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部分项目,展开深入调研和细致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完善整改措施。四是建立民生工程通报制度。主动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类重大检查和考核结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问询。五是强化民生工程检查督办效果。适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问题督办反馈会,做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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