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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忻州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忻州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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