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京发〔2009〕11号)以及银监会、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的精神,深化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缓解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实现科技和金融的高效对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原则上知识产权质押所占信贷规模的比例应不少于30%。
三、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