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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

  3、社会公示阶段。主要是对候选的价格诚信单位,通过媒体(报纸、电视、新闻、网站等)公示、发放选票评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举行座谈会等多种灵活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使价格诚信活动深入人心。
  4、综合评定阶段。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协会对申报拟评定为不同级别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认真审定,公开授牌,登报公布。
  (三)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名额。
  为充分发挥模范企业和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全省价格诚信活动取得广泛持久的社会效果 ,确定申报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名额为:县(区)级1-3个,市级2-5个。
  申报市、县两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名额,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省、市、县三级评定的诚信企业不交叉、不重复。
  七、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1、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有效期两年,期间凡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予以摘牌,同时要记入企业价格诚信档案,通过网站等传媒向社会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回访,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价格机制,保持价格诚信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2、确定的诚信单位评选名额,只作为评定数量高限,不是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对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宁可空缺,不得充数,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3、评定工作要按照评定标准逐项核对,严格审查,扎扎实实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2010年8月31日

  附件:
  山西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分管物价负责人 邮编 
物 价 员 联系电话 
单 位概 况(包括:单位规模、性质、经营范围、经营业绩或经费情况)    
申 报理 由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初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价格诚信活动领导组评审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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