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行业价格工作的不同特点,结合当地实际,以上述评定指导标准为基础,设定和细化具体评定标准。
四、荣誉称号及激励机制
对模范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价格较低、竞争力较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的企业和单位,经严格验收达到评定标准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按省、市、县划分为三级,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协会名义颁授。备选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业和单位,经县市推荐,省验收合格后,由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颁授 “山西省价格诚信单位”牌匾。
获得价格诚信荣誉称号的企业和单位,两年内不列为价格检查重点对象,优先享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模型种养殖企业优先享受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扶持。
五、组织领导
全省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省物价局成立山西省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领导组。
组 长:李福龙(局长)
副组长:张存登(副局长)
王克信(纪检组长)
庞金龙(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场价格管理处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争创价格诚信活动的主题和原则。
全省争创价格诚信活动的主题是: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活动原则是:坚持企业自愿、行业推荐、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部署、市县组织、企业响应、群众参与、评定授牌、广泛宣传的步骤,把活动扎扎实实的开展起来,务求实效。
(二)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9月15日前申报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名单应经市、县物价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物价局。经过严格评定,2010年年底前颁授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活动步骤分为申报推荐、整改规范、社会公示、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1、申报推荐阶段。采用价格主管部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企业单位主动自荐和行业组织协会推荐的互动方式,初选出拟申报价格诚信单位的名单。
2、整改规范阶段。主要是对初选进入价格诚信候选名单的单位,由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各单位物价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物价员”证书。同时各备选单位要按照《
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规范。通过整顿规范和初评,逐级申报,分别划定拟分别进入县、市、省三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