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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环发〔2010〕9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执法大检查,对“十一五”以来列入污染减排规划和各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各类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
  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污水进出口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流量计量仪器,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正常维护、是否定期校对,在线数据是否有效;
  2、是否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中控系统提供的运行参数是否完整、是否逻辑相关,系统数据是否保存了一年以上;
  3、是否建立用电、购药、污泥处置等台账,运行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规范,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4、溶解氧、污泥浓度和污泥沉降比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污泥产量、药剂投加量和用电量是否满足要求,污泥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5、进出污水量是否一致,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停运、空转、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110MW以上电厂和热电厂
  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 和《自治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宁环发〔2010〕68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厂和热电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CEMS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2、脱硫设施进口SO2浓度与企业入炉煤硫份是否相符,出口SO2浓度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否一致;脱硫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停运和SO2排放浓度超标等违法行为;
  3、DCS系统各运行参数(包括脱硫系统温差、烟气氧量、挡板密封风压,GGH的压降和温差,脱硫塔浆池的pH值等)是否正常; DCS系统历史数据和变量曲线(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进出口SO2浓度、旁路挡板信号等)是否储存备查,是否正常并进行逻辑校验;
  4、各类核查所需的台账、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规范,各次设施检修停运报批手续是否完备;
  5、脱硫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包括查脱硫剂用量和脱硫副产品产量,判断钙硫比是否正常;查热电锅炉炉温,判断是否有效脱硫;查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是否实施铅封,是否未批开启。
  (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检查时要对辖区内所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限期治理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验收;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生产线造纸企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断水断电蒸球落地;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是否按要求安装了浓度与流量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期进行维护和校准,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3、碱回收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处理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白泥和污泥产生量是否与处理能力相一致,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废水产生量是否与废水处理设施进水量相一致;药剂投加量和用电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停运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4、减排核查所需台账、原始记录等是否完整并符合规范;碱回收和污水处理中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系统数据是否完整、是否逻辑相关、是否保存一年以上;
  (四)结构减排和其它减排项目
  检查时要对辖区所有列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结构减排以及其它减排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凡未核定减排量的要现场核定减排量。重点检查:
  1、结构减排项目是否有政府关停文件,是否按期关停并做到了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
  2、结构减排和其它减排项目是否已核算减排量;核算减排量的各类台账、原始记录、支撑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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