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宁华波等2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68号)
宁华波等23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23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共23名)
宁华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张超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周自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何 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金 琼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王 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辛 莹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欧光义(兼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张敏纯(兼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游 艺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杨雪飞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