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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宁华波等2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宁华波等2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68号)


宁华波等23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23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共23名)

  宁华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张超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周自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何 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金 琼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王 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辛 莹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欧光义(兼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张敏纯(兼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游 艺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杨雪飞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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