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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66号)


陶楚伟、曾斌、伍小鸿: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89号华美欧大厦913和914室。

  二、负责人:陶楚伟。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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