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175号 2010年8月2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现批复如下:
一、扩区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电子信息。
二、扩区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为26.86平方公里,包括A、B两个区。A区为原设立审核区域,规划控制面积7.86平方公里;B区为扩展区域,规划控制19平方公里,设立地点为西航港街道、黄甲镇、公兴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双黄路、南至正公路西沿线、西至黄甲大道及西航港大道南延线、北至双中路以南规划道路(原川齿厂、川棉厂南侧规划道路)。
三、扩区后的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