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我省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浙卫发〔2010〕181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财政局,省级医疗单位:
2009年,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百万复明工程”),省卫生厅与省残联共同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执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09〕177号),并顺利完成当年任务。为继续做好2010年“百万复明工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实施
经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百万复明工程”纳入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白内障复明项目(以下简称“小康项目”)一并组织实施,统一程序办法、统一检查考核,使更多贫困白内障患者享受复明项目的实惠。
二、项目任务指标
在2010年已经下达“小康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下达全省3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任务指标,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具体任务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项目资金安排
我省2010年“百万复明工程”与“小康项目”统一标准,即每例2000元,具体按“小康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财政局要按照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浙江省执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做好配合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遴选“小康项目”(包括“百万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并成立由眼科专家和防盲治盲专业人员组成的市级专家技术指导机构,对定点医院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进行技术指导。
(三)各市残联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并督促落实。要按照“小康项目”(包括“百万复明工程”)要求,督促所辖县(市、区)残联及时将实际完成的项目信息输入小康工程数据库。
(四)各“小康项目”(包括“百万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及时将所有实施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于手术后4日内逐例规范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网址:http://www.moheyes.com),同时,对属于本项目的手术信息(即总任务数),应在手术经费来源栏目中点击“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