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银发[2009]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支行、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六日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