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和信访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信访条例》,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分析研究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和能解决信访问题能力为目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双方可能或将要发生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吉林省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健全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优化调解方式方法,提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职工群众信访案件的发生概率,确保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争议案件结案率等指标列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对
“两法两条例”普及行动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并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调度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措施,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
“两法两条例”普及行动的重视和支持,推动
“两法两条例”全面普及,确保工作落实。
(八)大力开展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从今年开始,省人大财经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
“两法两条例”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督查期间,将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经查实的案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将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曝光,以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