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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督促开展“两法两条例”普及行动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今年开始,每年以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采掘业等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的行业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宏观监管,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现有已制定的五类《劳动合同书》规范文本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特点,继续研究制定适用于各类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书》规范文本,使其通俗易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在现有基础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四)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集中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充分依托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采取广泛宣传、督促指导、执法检查等措施,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9年底前,全面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2010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底,依托软件系统对全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会体制健全的用人单位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并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动全省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将集体合同报送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实现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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