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
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逐步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职工群众上访下降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费到位率等指标列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并层层包保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形成省包保市州,市州包保县(市、区),县(市、区)包保街镇乡、社区,街镇乡、社区包保用人单位的责任体系,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通过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调度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措施,调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客观分析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这一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要抓住当前实施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整合现有资源,调整和优化职能,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机构,尽快组建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增加力量,配齐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保障有力。各地要按照省里部署,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尽快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专项经费,尤其是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软硬件设施严重短缺等问题。积极争取编制部门对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原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影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为实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