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做到夯实基础、信息畅通、规范服务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统计调查制度,配备统一的调查人员,科学确定统计调查的指标体系和调查方式方法,分地区、分行业、分规模、分层次选择信息采集点,定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搭建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体制,明确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在劳动用工备案中的具体职责,同时,依托软件系统,不断规范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手段,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街镇乡、社区五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及时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优化调解方法,加强各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概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到强化协作、探索模式、合力推进

  按照“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宣传落实”的“五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转变为实体性机构,分别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抽调人员,专职从事三方协调工作。在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街镇乡、社区延伸,在街镇乡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街镇乡、社区三方协调机制由街镇乡、社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三方共同协调和解决辖区内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强化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和社区活动,实现创建活动的广覆盖,有效发挥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