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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09]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吉林省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省里部署,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大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各市州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崔春岩

  电 话:0431-88690992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劳动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07年4月份以来,结合原劳动保障部在我省开展的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创造性地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下沉到基层,延伸到社区,健全和完善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为从根本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大和谐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实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努力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完善、提高和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成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两法两条例”),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到2012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体系,在全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大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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