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大学期间
所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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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工作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协议,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工作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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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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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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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才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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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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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中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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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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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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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二:
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协议书
经协商,大学生、选聘单位、市(州)人才中心三方就“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大学生应向选聘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选聘单位同意,并报当地人才中心备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的大学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自觉遵守选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选聘单位的管理。工作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按规定向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才中心核准后,报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备案,方可离开选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