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号:

大学期间

所受奖励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工作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协议,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工作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选聘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人才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才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二:
  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协议书

  经协商,大学生、选聘单位、市(州)人才中心三方就“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大学生应向选聘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选聘单位同意,并报当地人才中心备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的大学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自觉遵守选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选聘单位的管理。工作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按规定向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才中心核准后,报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备案,方可离开选聘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