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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审局:

  现将《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重要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5号)要求,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确定10%的行政村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工程”)计划。

  二、组织机构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工程”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选聘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相关政策发布。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中心(以下简称“各地人才中心”)为开展大学生就业工程的实施机构,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就业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统一调剂、协议管理等方式,落实2009年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各地人才中心负责落实本辖区内10%行政村为“大学生就业工程”选聘单位,在报名参加“大学生就业工程”人员中遴选符合条件人员,以专业相近、原籍地优先的原则调剂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就业工程”,没人报名的选聘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安排。

  四、选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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