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函〔2010〕221号)
省水利厅: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函》(浙水计〔2009〕19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可研报告。现就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杭印路基地迁建至拱墅区铁路北站单元,建筑面积13400m2,主要建设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储备仓库9400 m2、防汛物资配送业务用房2500 m2、产品展示用房500 m2、维修保养用房500 m2及附属配套综合用房500 m2。三堡基地迁建至江干区三堡水湘村,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7000 m2,主要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仓库7500 m2、维修用房1500 m2、抢险队伍集结基地5500 m2、中心管理用房1500 m2及附属配套用房1000 m2。两个基地合计建筑面积30400 m2。
项目建设期为39个月,其中施工工期为24个月。
二、按2010年4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13113.02万元,其中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7319.73万元,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5793.29万元。所需资金分别由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费和三堡排涝工程拆迁补偿费解决。
三、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为本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法人要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四、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认真落实各项节能、环保、安全措施;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理顺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防汛功能。
五、请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